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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樱桃”之王毳毳副主任为贵州纳雍县水务局开展行政执法程序与群众来信办理风险防控专题法律培训
来源: | 作者:huazhenglaw | 发布时间: 71天前 | 60 次浏览 | 分享到:

【编者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从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着力抓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破解的重大问题谋划和推进改革,对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会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障公正司法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历经十五年的深化实施,已经发展成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传递党和政府法治温暖、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援助骨干力量,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特别是项目的实施主体,“1+1”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的全体成员,他们对党忠诚,热爱人民,恪守法治,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对律师队伍提出的“五点希望”,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奋战在法治中国建设一线,用实际行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让全面依法治国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在他们身上,凝聚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实践的法治精神、追求卓越服务为民的专业精神和拼搏进取不怕牺牲的奉献精神。

为进一步规范水务执法程序、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与群众来信办理能力,5月19日,司法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山东华政(城阳)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毳毳律师,在贵州纳雍县提供法律援助期间,为纳雍县水务局开展了“行政执法程序与群众来信办理风险防控”专题法律培训。

本次培训围绕水务系统执法现状与败诉案件分析展开,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涉及河道管理、水资源费催缴、强制执行等领域的典型行政诉讼案例。王毳毳律师通过“陆丰市水务局责令限期改正案”“锦屏县水务局信息公开超越职权案”等判例,深入剖析事实调查不足、程序告知缺失、法律适用错误、职权边界不清等败诉原因,强调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以合法职权为前提,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的基本要求,尤其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申请法院执行等环节,必须强化审慎审查和程序意识,避免因“一刀切”执法或依据失效文件而导致行政争议。

培训还专门针对群众来信处理中的程序风险进行了专题讲解。结合《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办信实践,王毳毳律师强调应明确区分政府信息公开、履责申请与信访事项,规范收信、拆信、回信流程,防范因签收争议、快递送达不当或程序性回复不当引发行政诉讼。同时指出,针对实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应书面回复并告知救济途径,尤其需强化送达合规性,严禁通过非法渠道传递国家机关公文。

此次培训以法条解读、案例研讨与操作规范为支撑,增强了水务系统执法人员对程序合法性、权利告知义务及证据完整性的理解,为推动水务执法从“合规性”向“精细化”转型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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