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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樱桃”之王毳毳副主任为贵州纳雍县医保局开展行政机关执法能力提升主题讲座
来源: | 作者:huazhenglaw | 发布时间: 33天前 | 42 次浏览 | 分享到:

【编者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从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着力抓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破解的重大问题谋划和推进改革,对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会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障公正司法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历经十五年的深化实施,已经发展成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传递党和政府法治温暖、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援助骨干力量,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特别是项目的实施主体,“1+1”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的全体成员,他们对党忠诚,热爱人民,恪守法治,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对律师队伍提出的“五点希望”,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奋战在法治中国建设一线,用实际行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让全面依法治国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在他们身上,凝聚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实践的法治精神、追求卓越服务为民的专业精神和拼搏进取不怕牺牲的奉献精神。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规范医保领域执法程序,5月14日,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山东华政(城阳)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毳毳律师在贵州纳雍县法律援助期间,为纳雍县医保局开展行政机关执法能力提升主题讲座。培训聚焦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结合《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系统解析执法要点与风险防控措施。

培训以“绵阳市人社局处罚撤销案”为例,强调行政处罚须以最新司法鉴定为依据,避免因证据失效导致程序违法。结合“洛阳非定点机构报销案”、“阳信县无证售药案”等案例,明确严查医疗机构资质是执法核心,非定点费用依法拒付,揭示了立案、取证到听证的全流程程序正当性要求。

结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王毳毳律师系统梳理了执法重点,具体包括严打虚假诊疗与冒用医保凭证、确保程序合法、精准适用地方规范文件、严格执行参保时限等。针对法律衔接难点,以“南通定点机构准入争议案”为例,警示新旧政策过渡需兼顾合法性与改革导向,杜绝引用失效文件。此外,培训通过模拟“曾望清骗保案”质证环节,剖析了证据固定的要点,明确程序瑕疵可直接引发败诉,加强了执法人员对程序合法性与证据效力的重视。

此次培训通过将案例剖析与法规串联的讲解方式,强化执法人员对程序正义的理解,从而切实提升医疗领域执法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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