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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所于娜娜律师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高管进行《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培训
来源: | 作者:huazhenglaw | 发布时间: 880天前 | 36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2年127日,山东华政律师事务于娜娜律师受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邀请,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培训。

于娜娜律师以具体承办的案例为切入点,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变更、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结合法律法规,向听课人员进行了分析与讲解

 

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应注意及时检查现在劳动用工状况,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该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新进的员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个别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应采取措施,保全证据,避免法律风险。

针对劳动合同的变更,特别是调岗问题,用人单位应注意1、变更劳动合同最优选择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变更协议,所以能协商最好。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调岗变薪的条款,明确赋予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3、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对变更的内容(如调岗、变薪)进一步的细化,规章制度内容、制定程序要合法,要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4、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时要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并掌握好合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因为企业要对其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举证),但是企业不得滥用的用工自主权,否则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规章制度的规范化用人单位要通过下述公示方式向劳动者进行合法公示:

A 在入职登记表中确认已知悉规章制度并遵守它;

B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列明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条款;

C 发放员工手册;

D 规章制度进行传阅;

E 入职规章制度的培训考试等;

F 网站公布法、电子邮件公布法,但最好与前面五种结合使用。

讲座的最后,针对太平财险的高管们提出的保险行业用工方面,如保险查勘员的用工问题、灵活用工问题及保险代理人劳动关系等存在的问题,于律师对此也给与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及修改劳动用工制度,一方面可以建立、完善用人单位用工制度,提升内部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增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粘合度,减少诉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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