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适应RCEP生效后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响应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青岛高水平开放城市的号召,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青岛市律协联合山东大学法学院于近日举办“涉外律师高级研修班”我所建设工程与涉外业务团队负责人程琳律师参加培训。
本次研修班针对从事涉外法律业务律师的实际需求,采取专题讲座与专门课程相结合的方式。讲座内容主要针对当前涉外律师业务中关注的热点问题,包含涉外律师业务中的主干内容(美国司法体系、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等)。将举行8次系统的专业学习,培训采取中英文双语授课。
程琳律师结合首次培训内容谈了四点心得体会,现摘录如下:
一、资源整合,合作共赢
在《“涉外律师的培养与成长”三人谈》的环节,谈到涉外律师的业务机会,从我的兴趣领域即国际贸易板块来看,通常涵盖合同、运输、结算、保险,进而延伸至贸易合规等几大要素。诚然,任何事务都有两面性,任何领域也都有其发展的局限性和背后隐藏着的新契机。在这个环节,诸位老师和学员向海信集团总法律顾问刘振顺总监提出一些大家普遍比较关心的问题:作为一名涉外律师,如何能够迎合海信集团海外并购等高端业务的选聘需求?而在刘振顺总监的经验分享中也多次提及集团法务团队对海外业务的专业性,以及与外部律师的资源整合。对于集团法务而言,受集团产业模块的影响,涉及的法律领域也在不断聚焦,本身就有专业领域的优势;而对于陌生的领域,也是通过与外部专业律师的合作,实现了有机联合,在这种业务协作模式下,涉外律师的取代性不可避免地面临重大挑战。这让我想到蓝斐老师在业务培训时所作的与国外律师合作的成功案例分享,这里面就涉及在涉外纠纷争议解决过程中,比较常见的国外律师合作的问题。我们与国外律师初次沟通,信任或者专业性的考察,不可避免地会成为难点及风险点。涉外业务多具有开放性,虽然我们在短时间内不太可能全面整合各个国家的法律资源,但是可以借助每位涉外律师在发展业务过程中积累的国外律师人才库及涉外法律资源,来解决涉外案件紧迫性与专业性的基本冲突。
二、专业是由多元化向单一化无限集中的过程
在培训中,山东大学法学院迟德强教授分享了山东大学在涉外律师专业领域的发展定位,以及实务心得体会。同时,也向刘振顺总监提出一个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问题。刘振顺总监在回复中提到“万金油”“全才”等关键词,引发了我对专业性的二次思考。争议类型逐渐呈综合化趋势发展,争议类型的识别与确定成为不可忽略的难题。如果在这种法律服务市场背景下,我们没有综合的法律储备和实战经验,很难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地解决问题。而只有在综合化发展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找准自身的位置,向自身所专注的领域做进一步延伸。
三、涉外业务发展的新机遇与关注点
青岛市律师协会孙芳龙副会长在培训总结时提到“企业关心的,就是我们学习的”。山大法学院研究员、司法实务研究中心付本超主任在讲授涉外商事纠纷等问题时,也提及信用证纠纷、跨国公司破产、仲裁司法审查、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热点问题。培训中,有多位老师谈到到出口管制、“长臂管辖”等问题,这也引发我在这个领域的新思考:随着海外业务的持续增长,RCEP成员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机遇在哪里?这可能是我们将来有必要集中去探索的领域。
四 、用“碎片化”时间缓解业务量与专业要求的冲突
付本超主任在分享英语学习心得时提到一个“碎片化”学习的概念,涉外业务于我而言,是一段长征路,需要克服诸多困难。众所周知,涉外业务具备涵涉领域广、专业要求高这一基本特征,要在这一领域得以长足发展,并非一蹴而就之事,需要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通过本次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将全力以赴掌握所授知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涉外法律服务专业能力和技能,在执业过程中更好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