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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媒体报道——如何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
来源:http://3g.k.sohu.com/t/n431057272?showType= | 作者:huazhenglaw | 发布时间: 1517天前 | 482 次浏览 | 分享到:

    2月13日,网友实名向北京市民政局举报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四项违法行为,包括:1.成立以来未依法公布“年度工作报告”;2.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所得款项超过2亿元;3.对外投资超3亿元,未向社会进行公示;4.未向社会公众公布慈善项目实施情况。此后,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开展调查并于2月20日公布了调查结果,调查结论首先肯定了基金会在抗击疫情中做的大量工作,同时,也指出了部分事项公开不及时,违规开展公开募捐的问题,表达了希望全社会营造良好监督环境,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愿望。随后,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作出回应,表示认同北京市民政局意见,并将依法、合规开展工作。这样的一场风波背后,带给我们的是关于慈善募捐合规性的思考。结合2020年2月14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联合发布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笔者简要梳理了合规开展慈善募捐相关问题,以期对募捐活动开展和监督有所裨益。

     开展募捐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

     什么是公开募捐?公开募捐主要有哪些形式?

     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其中面向社会公众的慈善募捐是公开募捐。主要包含以下形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什么样的组织可以开展公开募捐?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例如各级红十字。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合作,由该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民政部统一信息平台“慈善中国”,网址:cishan.chinanpo.gov.cn或相关民政部门官方网站了解募捐主体的公开募捐资格。

     公开募捐如何进行备案?进行公开募捐备案包含哪些信息?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民政部门备案。因情况紧急,未能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以上信息通过民政部统一信息平台“慈善中国”,网址:cishan.chinanpo.gov.cn向社会公开。

     开展互联网募捐应如何进行信息公开?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有以本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的,可以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数据汇总和信息公开有何要求?

     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一)募得款物情况;(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第(一)、第(二)项所规定的信息。针对本次疫情,特别强调了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民政部们对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接收、分配疫情防控款物作出了什么要求?

     总体而言,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的要求,在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合理分配使用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重点支持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

     在提高工作效率方面指出,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加快工作节奏,建立快速便捷的分配通道,按照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与疫情防控定点诊疗医院等接收单位有效对接,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一线,防止捐赠款物积压。

     在社会关注的捐赠物资分配送达程序方面指出,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接收的定向捐赠物资,按捐赠人意愿委托送达或由捐赠人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对于可以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的非定向捐赠物资,由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协调捐赠人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或指定地点。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审查责任有哪些?

     《指引》重点提出了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对受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以及定向捐赠受益人两方面的审查责任。对受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要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采取审核捐赠协议、查验相关证明等方式严格把关,确保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安全有效、精准发放。对定向捐赠,要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把关受益人身份,不允许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如发现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可向各级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将加强监督指导,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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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于丽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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