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备案时需要专业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这对于执业律师拓展新业务领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同时也是一巨大的挑战。
近日,我所李嘉奎主任律师、张奎国律师接受青岛中和尚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和尚东投资)的委托,就其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

我所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基协会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在此次《法律意见书》出具过程中,我所证券与投融资团队互相配合,分工协作,由主任律师牵头,主办律师负责,律师助理协助的工作模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