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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速递】浅析人身损害中后续治疗费的认定 --先行赔付还是实际发生后赔付
来源: | 作者:huazheng | 发布时间: 2883天前 | 5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浅析人身损害中后续治疗费的认定

--先行赔付还是实际发生后赔付

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保险一部律师 

李进


 后续治疗费,是在人身损害发生后,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第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后续治疗费除了包含后续治疗的医疗费用,还包含了因治疗而产生的相应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伙食费等费用,但应当注意的是在受害人构成伤残的情况下,因为伤残赔偿金的性质,不会再行赔付后续治疗期间的误工费。

后续治疗费应当先行赔付还是损害实际发生后赔付一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这两种选择各有优缺点,先行赔付有利于及时补偿受害人、减少诉累,但是也存在与实际发生的损失不相符的情况,而实际发生后赔付则赔付周期更长但是更符合公平原则。

笔者认为,不应一概而论应当以实际情况具体认定。不管先行赔付还是实际发生后赔付,后续治疗费的产生必须符合存在因果关系和必要性两个要素,尤其是必要性的认定,在后续治疗费认定中更为困难,更需要严谨的态度。第一,对于病情治疗简单、争议不大的,可以先行赔付。比如受害人虽然治愈,但需要二次手术,将植入体内的钢钉、钢板等固定物取出。此种情况,后续治疗的必要性显而易见,属于常规治疗并且有稳定的医疗技术支持,预估的医疗费用与实际损失相差不大,受害人有明确的诊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的,可以先行赔付。第二,对于病情复杂、治疗过程较长的,应当实际发生后赔付。比如,受害人的伤势已无法彻底根治,需要长期依赖某种药物或治疗手段或者因治疗时间长而引发了更为严重疾病的,应当实际发生后赔付。因为受害人对后续治疗费用的产生是负举证责任的,在前述第一种情况中可以通过医嘱证明和鉴定解决,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受害人个人体质以及损害程度、治疗水平的影响,后续治疗费用的计算也更为复杂,鉴定机构也不一定能够做出客观的鉴定结论,因此我们对后续治疗费的必要性要进行更为严谨的认定,不能仅考虑及时补偿受害人,同时还应当考虑后续治疗的因果关系以及参与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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